本站主页 | 党团相关 | 职场范文 | 演讲致辞 | 材料 | 报告总结 | 文秘范文 | 节日庆典 | 合同范文 | 作文范文 | 法律知识 | 规章制度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2)卷四及答案 司法-专业学习考试资源站点

案例1 田某,现年16岁,一天她到当地百货大楼以600元的价格为自己购买了一条项链。回家后被其父发现,并要求百货大楼退款,田某则称,自己虽仍上中学,但已经有自理能力,因而拒绝退回项链。 请问: (1)田某的买卖行为是否已经生效? (2)田某的父亲要求百货大楼退款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3)如果田某购买的为价值30元的文具,其父是否有权主张百货大楼退款? (4)本案中,如果百货大楼得知田某为16岁,可否在田某之父主张退款前要求撤销本合同? (5)如果田某与百货大楼经理有亲戚关系, 经理以帮助失学儿童为名捐给田某财物,实际上田某并非失学儿童,该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2 王某曾任某计算机研究院工程师,并于1989年10月退休。1991年6月,王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研究出电子商务认证转换器,并于1992年2月,以个人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2年12月9日,王某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研究院得知消息后,向专利局提出撤销专利权的要求。 请问: (1)研究院认为,王某开发的产品是使用其工作期间积累的资料完成的,所以应属于职务发明。这种请求是否成立? (2)王某为防再生事端,将其专利经协商私下转让给其同学刘某,该同学能否据此取得专利权?为什么? (3)在争议过程中,王某研究的助手陈某、马某提出在实验过程中,二人出了大量人力、物力,主张共享专利权,该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4)研究院提出撤销王某专利权的申请,最迟在什么时候提出? (5)如王某在专利实施过程中,发现另一公司也在生产相同的专利产品,但该公司在王某之前已研制出该技术,只是没有申请专利,该公司的行为是否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6)在(5)的情况下,该公司使用专利权应受何种限制? 案例3 刘英为某单位干部,丈夫早逝,夫妻二人共有二子一女,其中次子周峰为养子。长子周进成年后于1991年与王月结婚,生有一子周明。周进不幸于1993年因病去世,王月伤心之余,决定不再结婚,专心照顾儿子和多病的婆婆。次子周峰因受刺激患精神病,被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1998年2月刘英因心脏病突发被王月送往医院治疗,虽经数月的细心照料及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于四个月后死亡。死前刘英立有一份遗赠,将其个人的存款10万元中的2万元赠送给邻居张某,以感谢他多年来对她家的关心和帮助。另在遗产继承问题上,远在美国的女儿周红打来电话称,刘英死前曾打电话给她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周红来继承,但没有其他证据。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周红称刘英所立之口头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周峰是不是享有刘英遗产的继承权?为什么? (3)若王月要求作为继承人继承刘英的遗产,她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4)本案中周明是否有权作为继承人继承刘英的遗产?为什么? (5)本案中刘英的10万元遗产应如何处理? (6)若张某在知道受遗赠后的第三个月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是否能获得遗赠?为什么? 案例4 甲、乙、丙均系个体经营者,甲因从乙处进货而拖欠其20万元贷款,乙又因借贷而拖欠丙20万元,现离借款到期日还有4个月,乙在征得甲、丙同意后,决定以汇票结清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做出票人,甲做付款人,丙做收款人,票据金额20万元,出票日后4个月付款,甲与乙之间汇票结算后的尾数用现金了结。丙拿到汇票后为便于流通便找甲进行了承兑。此后,丙从某家具厂进货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家具厂。家具厂接收到汇票时距到期日还有近3个月,遂又决定用该汇票采购木材,采购员刘某携带已在票据背面背书栏签有本单位的汇票外出时不慎将其丢失,刘某将汇票丢失的情况告知了家具厂,家具厂立即向甲办理了挂失止付的手续,其他措施未采取。该丢失的汇票被李某检到,李某发现票据背面的最后一次背书未填写背书人,便喜出望外地签了名,然后持汇票到某家电商场购置了一套价值20万元的家电,并将汇票背书后交给了家电商场。家电商场未进行票据的转让。现汇票到期,家电商场持汇票请求甲付款,甲以汇票已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家电商场只好追索,并对所有前手发出了通知。家具厂接到通知后提出自己是票据权利人,家电商场的票据权利有缺陷,请求返还票据。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现根据《票据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家电商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 (2)家电商场是否有权向其所有前手发出追索通知?为什么? (3).甲以票据挂失为由拒绝付款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4)家具厂请求家电商场返还票据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案例5 1990年2月,甲区工业公司需水泥300吨,便与乙区贸易货栈达成协议,由贸易货栈组织供应,每吨120元。同年3月,贸易货栈业务员赵某持有盖有贸易货栈公章的介绍信与丙县水泥厂洽谈,双方口头言明,货到付款。一个月后,水泥厂委托该县汽车队将300吨水泥运到贸易货栈,但贸易货栈不久前被撤销。这时丁区家具厂声称与水泥厂有债务关系,区化工厂声称与贸易货栈有债务关系,而甲区工业公司认为水泥是贸易货栈为其提供的,于是汽车队将所运水泥,分送家具厂、化工厂和工业公司,三个单位各自接受了水泥100吨。当
水泥厂向他们索取货款时,家具厂、化工厂和工业公司各持理由拒绝给付,水泥厂无奈,于同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家具厂、化工厂和工业公司为共同被告,汽车队为第三人,并指定审判员王某为审判长独任审理此案。王某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便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双方争执较大,而未能达成协议。 于是法院组成了合议庭,于5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化工厂和工业公司及第三人分别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后,汽车队不服,以货已到位,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一审法院在认定水泥厂价格上不符合国家标准,调查取证后,开庭审理此案,判决
家具厂、化工厂和工业公司付给水泥厂货款及承担诉讼费用。 请问: (1)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为什么? (2)如果汽车队发现贸易货栈已被撤销,遂将水泥卖给工业公司;此案当事人如何列明? (3)如果工业公司在一审调解中提出,原告与本案审判人员是熟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故不应由丁区法院受理,而应移送甲区法院审理,此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 (4)如果水泥厂诉贸易货栈不履行合同,此诉如何进行? (5)如果家具厂在一审调解中提出反诉,要示原告偿还家具厂欠款并赔偿经济损失,此反诉能否成立?为什么? (6)如果汽车队不参与诉讼,法院如何处理? (7)如果水泥厂在二审程序中提出,赵,某应追加为第三人,二审法院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8)此案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有何不当,应当怎样做?
本站部分资源收集于网上,如果你认为侵犯了你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2007-2008 www.newfanw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