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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格考试模拟试卷—初级经济法B3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1)会计利润=(820 4 76)-(470 6.30 2.70 59.55 40 6 2)=313.45(万元)
(2)纳税调整增加额
①实发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总额,应调增:80-70=10(万元);
②允许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为:70×2%=1.40(万元);
③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70×14%=9.80(万元)
超过标准应调增:11.20-9.80=1.40(万元);
④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70×1.5%=1.05(万元)
超过标准应调增:1.20-1.05=0.15(万元);
⑤各项赞助支出、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6 2=8(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10 1.40 0.15 2 6=19.55(万元)
⑥纳税调整减少额: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减4万元。
(3)应纳所得税额=(313.45 19.55-4)×33%=108.57(万元) 五、简答题 (本题型共2题,练习题提供正误对照,不记分,要求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中的指定位置答题,否则按无效答题处理。)
1.大华公司会计科被盗,会计人员在清点财物时,发现除现金、财务印章外,还有11张票据被盗,包括:付款方签发的尚未送交银行的现金支票4张、转账支票2张;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5张。上述票据均在法定提示付款期限内。
要求:
(1大华公司票据被盗后,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
(2)大华公司对票据挂失止付后,还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3)如果大华公司办理票据挂失止付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票款被冒领,其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谁负责?简要说明理由。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1)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付款方签发的尚未送交银行的现金支票4张、转账支票2张。
(2)大华公司对票据挂失止付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①公示摧告;②普通诉讼(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
(3)由大华公司(和有关责任人员)负责。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对使用的支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被盗,发生款项冒领,造成资金损失的,应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 2.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甲乙双方在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综合题 (本题型共2题,练习题提供正误对照,不记分,要求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中的指定位置答题,否则按无效答题处理。)
1.2002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红星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红星
家具公司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1)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
(3)发生一笔销售退回业务,扣减当月销项税额1700万元。据查,该销售退回的家具系2月7日销售的,当日向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700万元;3月5日,因该批家具质量问题,对方全部退货;4月6日,收到购买方退还的该笔销售退回家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生产的电脑桌200张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没有进行相关缴纳增值税核算账务处理。该电脑桌销售单价(含增值税)为117元。
(5)从库房领出外购木材一批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价款(不含增值税)为1500万元,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55元,该进项税额已在3月份计算应缴纳增值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知,红星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红星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不符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红星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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